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实验实训 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2

一、凡仓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三、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及购置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个人,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上报学校统一组织采购。对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学院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购置。

四、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1.领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搬运中要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气瓶要拧紧瓶塞或阀门,放置使用环境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时搬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应门存放。

3.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离开实验场所。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对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专门危险品仓库储存(双人双锁),持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化学危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领取的危险品要有专柜分类暂存,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36-8785608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政编码:261061

潍苑物电

潍物先锋公众号

Copyright © 2005-2022

版权所有: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64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