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成才信念,坚持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并重,努力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清远见”奖学金由华清远见公司捐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华清远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
第四条“华清远见”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
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
第三章 奖励对象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华清远见”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后推荐进入学院评审。经学院评选后,确定5个获奖名额。
第四章评选
第七条“华清远见”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华清远见”奖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学院成立“华清远见”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统筹领导协调“华清远见”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十条“华清远见”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递交《“华清远见”奖学金申请表》。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参评学生的情况进行,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参加学院评审。
(三)学院评选。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现场答辩,专家评委根据答辩成绩确定“华清远见”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五章颁奖
第十三条学院举办表彰会,为获奖同学颁奖。将“华清远见”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