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创新奖励学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7]100号
各学院:
根据《 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将于近期进行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有关创新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学分申报与认定的依据为《 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各学院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内容应以此办法为基础。
二、本次参加奖励学分申报的项目,获奖励(认证)时间范围应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以证书上的标注时间为准)。
三、奖励学分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1、2017年11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填报《 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年11月16日前:由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由各学院相关人员(分管学籍和成绩的教务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具体录入办法、等级及成绩对照表见附件2,3),审核填报完毕,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管理系统开放时间11月6日至11月15日。
报送材料包括:
①奖励学分申请学生名单(由系统导出,文件以“**学院2016-2017学年创新奖励学分申请学生名单”命名),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②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背面粘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3、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反馈。
四、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态度,积极认真的将此项工作扎实展开,对我校的学生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知识拓展起到促进带动作用。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