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重修重考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7]102号
各学院:
根据上学期重修重考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从本学期重修重考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本学期重修重考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条件:
以往考试有不及格课程,不及格课程在本学期有开设任务,且不及格课程与本学期正考课程不重复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重修和重考。
注:非一次降级的学生,如重修课程与正考课程重复的,不能报名参加重复课程的重修重考。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核对本学期拟开设的重修课程,详情见附件一。如有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请按时反馈。
2.课程核对完成、确认无误后,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通知学生进行网上重修课报名。因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牵扯到第一学期设置的课程,课程代码会有所变化,各学院应给予学生必要的报名指导。(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
3.各学院核对报名学生情况。
4.课程开办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对重修课程进行安排设置。
5.经教务处审核完成后,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重修学生最终报名结果。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备注 |
1 |
核对本学期课程 |
11月2日—11月3日 |
|
2 |
通知重修学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
11月7日—11月10日 |
具体操作见附件 |
3 |
各学院核对报名情况,进行重修课程设置 |
11月14日—11月17日 |
具体操作见附件 |
4 |
确定最终重修名单 |
11月30日前 |
四、注意问题:
1.除公益劳动课程外,重修课程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2.跨校区的课程要分头设置,并提醒学生只能选择本校区的课程(公选课、辅修专业课除外)。
3.各学院要根据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操作细则,保证学生及时选课。
4.如遇到学生无法报名的情况,请从重修课程设置和重修名单生成两个方面进行排查,并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