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 学籍管理规定》适用问题的解释
教务处[2017]65号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 学籍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7]69号,以下简称学籍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对于学籍规定的适用范围及其相关问题做如下解释:
一、在读年级为2017级及以后入学年级的学生适用学籍规定所有条款。
二、在读年级为2017级以前入学年级的学生,学籍规定中除学生补考、重修、重考、学籍预警、降级、淘汰和结业的条款外,其他条款均适用;涉及到补考、重修、重考、学籍预警、降级、淘汰和结业的规定仍参照《 学籍管理办法(试行)》(2005版)和《 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潍院政字[2010] 68号)的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三、本解释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