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2017]95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学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定于11月11日至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学生所在学院 地点 11月11日 经济管理学院 7号教学楼(天一楼) 备考:7123教室 测试:7119教室 11月12日 法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11月18日 计算机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1月19日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11月25日 北海国际学院(歌尔科技学院)、美术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1月26日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传媒学院、音乐学院 二、测试形式与内容 测试采用口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共4项,包括:朗读单音节字词、朗读双音节字词、朗读短文、命题说话。前三题机器评测打分,第四题人工评测打分。 三、测试流程 1、提前30分钟到达备考教室门口等候—→ 2、顺序进入备考室(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卡)抽取试题,熟悉试题和测试流程—→ 3、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室,按试题排定的座号就坐—→ 4、等待老师启动考试系统,根据登陆界面依次操作。—→ 5、输入准考证后四位,并核对个人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6、根据系统提示,朗读系统设定的一句话,系统根据考生的说话声音自动调节音量。—→ 7、试音完成后,等待监考机的“开始考试”指令。 8、结束考试,离开考场(离场时动作要轻微,不要影响其他考生录音。带回个人证件)。 四、几项具体工作及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卡)参加测试,测试前要将证件放到电脑桌的左上角,等待监考人员检查。证件不全的不准参加测试,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以作弊论处。 2、请考生核对自己的证件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抽题候考。 3、参加测试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考务管理,准时参加测试;考生在场外等候时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测试。 4、请各学院在测试当周内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16房间)领取准考证,电话8785170。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
2017-10-27今天晚上7点在5109物电学院邀请了2008级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4班班长,现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孟令龙结合自己的硕博经历给学生做讲座,要求2015级全体、2016级(晚上值周的除外)同学参加。
2017-10-10倡议书 大学四年,大半的时间都是在宿舍中度过,潍院宿舍便成了广大同学们的第二个家,宿舍安全、卫生问题更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引领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个人安全卫生习惯,改善我院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状况,同时展现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良好形象和发挥引领成长的榜样作用,特向我院学生党员、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提出如下倡议: 1、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为同学们服务是我的承诺。物电学院学生党支部将10月8日确定为‘’党员服务活动日‘’,十一假期按时返校的学生党员,请主动参与物电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排查和卫生清理活动,请党员同学们耐住性子排查安全隐患、挽起袖子整理宿舍物品、拿起工具清理卫生死角。自己所在宿舍,班级所有宿舍,物电所有宿舍,都是我们关注和服务的区域。细微处,体现的是一名党员的觉悟! 2、我是一名学生干部,发挥榜样作用是我的职责。作为一名学生干部,抓好具体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展现物电风采,源于老师的信任,源于同学们的期待,更源于自我成长的追求!在履行职责中提升自己,在服务他人中成长自己,在真抓实干中磨砺自己,这是物电学院学生干部的优良传统。接力棒到了你我手中,把握好历练的机会,就从宿舍安全卫生做起,锻炼的机会就在我们自己手中,伸出我们的双手吧!为了同学们,就是为了我们自己! 3、学生会各部门部长、16、17级各班出一名学生干部于10月8日下午3点到3号公寓门口集合,对宿舍卫生、安全等问题统一观摩学习。 物电学院学生党支部 物电学院学生会 2017.10.5
2017-10-07教务处关于《 学籍管理规定》适用问题的解释 教务处[2017]65号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 学籍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7]69号,以下简称学籍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对于学籍规定的适用范围及其相关问题做如下解释: 一、在读年级为2017级及以后入学年级的学生适用学籍规定所有条款。 二、在读年级为2017级以前入学年级的学生,学籍规定中除学生补考、重修、重考、学籍预警、降级、淘汰和结业的条款外,其他条款均适用;涉及到补考、重修、重考、学籍预警、降级、淘汰和结业的规定仍参照《 学籍管理办法(试行)》(2005版)和《 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潍院政字[2010] 68号)的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三、本解释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8月28日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