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是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服务广大同学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本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八)加强与学院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密切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具有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正当途径、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有权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合理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会员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学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出席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七)讨论、决定应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班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各班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班级学生数量进行分配。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六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是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在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和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本会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参加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常代会不得代替本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九条】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常任代表由各班级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工作部门等组成,对外代表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是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配合团委做好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二)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确定各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调整并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届满述职评议等工作,带领执行机构全体成员做好自我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加强与学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相互帮助,相互协作,开展相应工作;
(七)筹备组织召开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并定期向常代会汇报工作;
(八)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学校学生会组织和学院团委工作指示并促进落实,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反馈基层信息,当好桥梁、纽带;
(九)加强与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十)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4人,工作人员若干。
【第二十六条】各工作部门的设置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工作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代会、常代会及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合理代表并切实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三节 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八条】学院团委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的其他院级学生组织,经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常代会审议通过,可纳入本会,作为直属机构管理,在学院团委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着力构建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对校级学生会具有相互帮助,相互协作的职责,本会对班委会具有指导的职责。
第一节 班委会
【第三十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受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一条】班委会由全班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三十二条】班委会职责
(一)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班级日常活动,在引领班级同学思想信念、服务班级同学成长成才、代表维护班级同学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与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的联系、沟通;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院学生会、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三条】本会学生骨干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等环节面向广大同学进行公开选拔,选拔过程规范,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生骨干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会对学生骨干进行监督、督促,定期对学生骨干进行考核,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工作经费可通过学院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学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并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